《陈书·世祖高宗后主诸子传》云:“江左自西晋相承,诸王开国,并以户数相差,为大小三品。武帝受命,自永定讫于祯明,惟衡阳王昌,特加殊宠,至五千户,其余大国不过二千户,小国千户而已。”盖为物力所限也。
以无治民之实,故王侯多不居其国,而朝聘之典亦浸荒。
《晋书·礼志》云:“魏制藩王不得朝觐。明帝时有朝者,皆由特恩,不得以为常。及泰始中,有司奏诸侯之国,其王公已下入朝者,四方各为二番,三岁而周。周则更始。若临时有故,却在明年。明年来朝之后,更满三岁乃复朝,不得违本数。不朝之岁,各遣卿奉聘。奏可。江左王侯不之国,其有受任居外,则同方伯、刺史、二千石之礼,亦无朝聘之制,故此礼遂废。”是其事也。
王侯兼膺方面之寄,似足以举屏藩之实,然西晋已事,徒成乱源;宋武欲以上流处诸子,亦开丧乱之端;其事皆已见前矣。齐世诸王,受祸尤酷。
《南史·齐武帝诸子传》:明帝遣茹法亮杀巴陵王子伦,子伦时镇琅邪城,有守兵,子伦英果,明帝恐不即罪,以问典签华伯茂,伯茂曰:“公若遣兵取之,恐不即可办,若委伯茂,一小吏力耳。”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,左右莫敢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