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要有较强的判断力
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,不仅意味着他的雄辩的口才得以施展,而且意味着运用快速、准确判断力的本领。他能够在诉讼中,透过纷繁的现象看到事情的根本所在。当事人会对他的这种能力感到惊叹。
要评价律师在诉讼中是否具有很强的判断力,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人们常常会听到一些有失偏颇的评论。在国外一起著名的敲诈案中,原告的代理律师奥尔布莱特,认为有必要证实对案件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——在实施“敲诈”行动的时间里,原告希拉里太太正生着病,而且病得很重,她不可能去干那敲诈的勾当。为此,他提问证人史密斯医生。
奥尔布莱特:在她(希拉里太太)来到您的私人诊所看病时,她的身体状况如何?
医生:她病得不轻。她告诉我,她已经失眠好几个晚上了,连饭也吃不下……我看她病态恹恹,萎靡不振的样子,估计确实病得很重。
接着,被告方米德兰银行的代理律师比尔·泰森先生又对证人史密斯医生进行交叉询问。
泰森:在她到您诊所看病后的第四天,她就和贝文太太,一个道德败坏的女人,以及贝文太太的丈夫,一起到奥斯坦城玩。在那儿,他们尽情地寻欢作乐。尊敬的史密斯医生,请您从医学角度看,这对她的疾病能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吗?